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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无主车辆处置

  • 区域:四川成都市成都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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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4-07-11 08:17
  • 到期:长期有效
详细说明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企业信息无主车辆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成办发〔2021〕60号)和市财政局关于罚没物资处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企业信息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处置下列标的物:

序号 编号 名称 数量 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增价幅度
1 ZC(XD):202407-0046 无主车辆 1批 911794元/批 100000元 10000元/批或其整数倍
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07月18日 16时00分
报价时间 自由报价期:2024年07月10日09:00至2024年07月19日10:00自由报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的每一应价时间段为90秒
成交价款付款要求及缴款账号 银行转账支付。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企业信息开具四川省通用电子缴款书,并将货款按四川省通用电子缴款书要求缴纳至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开户名: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开户银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都天元支行;
标的物交付 竞得人在缴纳成交价款后,在7个工作日内到处置物品所在地:新都区信祥停车场、繁腾停车场、鑫荣合盛停车场自行提取物品,产生的车辆运输、称重、物资搬运费等费用均由竞得人支付。
公告期限及对外公示的其它资料 不少于7个工作日; 竞买主体资格条件: (1)业务范围包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服务的公司法人、事业单位和机关(提供有效的相关证照)。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任意3个月完税证明及社保缴存证明)。 (4)参加本次竞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和信用中国系统查询报告)。 (5)根据项目特点提出的其他要求:提供商务厅出具的 具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6)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提供承诺函)。 (7)以上证明材料应当由竞买申请人在参与竞拍活动前加盖本单位鲜章,按顺序装订成册(未按要求装订成册的材料不予接收)交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十分局审核后盖鲜章,报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公安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企业信息出具盖鲜章的确认函,竞买人需在报名截止前将确认函上传至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系统,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报名。 2.本次竞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竞买保证金不得代缴。竞买保证金退转条件及不予退还条款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2.竞买申请人须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相关内容,如对标的物有任何疑问或有实地踏勘意向的可联系我方。联系人:宋良军(13568956633)、监督人:刘元应(18908220995) 3.成都市新都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交易中心办公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育英路788号;注册及报名咨询电话:028-85987887、85987889;竞价规则咨询电话:028-83029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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