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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车务段报废机动车处置

  • 区域:河北秦皇岛市海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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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4-06-26 09:11
  • 到期:长期有效
详细说明
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车务段企业信息报废机动车处置公开询价

一、询价条件

询价人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车务段企业信息,需处置的机动车已办理报废审批手续,具备出售条件。

二、询价内容

我段此批报废江铃牌轻型货车一台,按一包进行处置,出售计价重量为该车的整备重量,共计1.67吨,(详细内容见询价函)按台数发货,不再过磅称重。

三、回收单位资格要求

1.回收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报废机动车拆解,且具备商务厅(局)批准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2.回收单位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限制期内。

3.回收单位须在报价前自行到车辆存放地实地查看、了解货物及存放、倒装、运输等相关情况。

4.不接受联合体或中介机构报价。

5.回收单位需在国铁采购平台完成注册并在集团公司备案。

四、回收单位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填写手机号码及其他联系方式);

5.《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五、参与报价方式:

1.拟报价回收单位于2024年07月15日10:00前将相关资料(公告第四条的相关内容)及询价函(详见附表1)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递送至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车务段企业信息,逾期不再接受报价。

2.报价需包含运输、人工、装卸、手续等一切费用。

六、询价评审方式:

1.本次询价设置处置底价,处置底价为1400元/吨(不含税),低于处置底价报价均为无效报价,经评审小组审核资质资料合格后,确定报价最高的回收单位为中标企业。

2.经中标结果公示后,我段与中标回收单位签订合同,中标单位在提货前须缴纳全额货款。

七、提货要求:

1.回收单位须在我段人员监督下,于2024年07月31前自行到车辆存放地进行提货。回收单位发出报价,视为回收单位知晓并接受提货条件及报废机动车状态,发货期间不再接受提货条件、报废机动车状态等异议。

2.中标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提货,并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在完成机动车注销牌证工作后将公安机关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交回我单位。如未履行合同相关内容,或在报废拆解过程中出现无法回收问题,由中标单位承担责任,并向北京局集团公司反馈并进行信用评价。

3.本次报废汽车均需进行报废拆解处置,不得另做其他用途。

4.中标单位装卸完毕后将场地清理干净,无废弃物遗留。如因遗留废弃物原因导致事故,中标单位需承担责任。

八、联系方式:

1.询价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车务段企业信息

2.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妇幼医院路北车务段西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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