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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兰山公园建设管理委员会所属的报废设备及摩托车处置

  • 区域:甘肃兰州市城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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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4-04-23 10:55
  • 到期:长期有效
详细说明
兰州市兰山公园建设管理委员会企业信息所属的报废设备及摩托车转让公告

2024-04-22 17:43

项目编号:WL2024FJ066

项目名称 兰州市兰山公园建设管理委员会企业信息所属的报废设备及摩托车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N0118WZ240077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4-22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5-07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评估价/价格(元)
1 兰州市兰山公园建设管理委员会企业信息所属的报废设备及摩托车 1 ---
合计 ---
存放地 甘肃省兰州市兰山公园索道上站
标的现状 部分在使用状态。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2024-03-15
评估机构 甘肃圣邦资产评估事务所
转让底价(元) 66000.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兰州市兰山公园建设管理委员会企业信息

转让方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兰州市兰山公园建设管理委员会企业信息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兰州市城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特别
告知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及责任。

2.转让标的为报废设备及报废机动车,部分零配件可能存在丢失、损坏等情况,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拉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标的交割时,应精心组织文明施工,服从转让方及相关单位的现场管理,不得私自拉运或破坏与转让标的无关的物资及设备。若出现野蛮施工对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保留重大损失追加赔偿的权利,并依据破坏程度核定损失,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4.转让标的交割、拉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交完工交验,待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没有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由双方在《资产交割单》上签字、盖章(自然人按手印)确认。

5.标的交割过程中,受让方须特别注意安全生产,在标的拆解、装运过程中须做好防火、防污染等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6.标的交割期间受让方及其作业人员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并按转让方要求完成全部拆卸、拉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在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7.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8.受让方对报废摩托车回收后,须向标的所有人出具依法合规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

9.转让标的成交,转让方不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进行交割(图片及其他资料仅作为参考),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交割的,视为违约。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标的交割、拉运等相关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标的的,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割,受让方须按5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交割的违约金。若转让方不同意延期交割或延期期间10日内仍未完成标的交割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委托甘交所集团重新组织挂牌。

3.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标的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负责。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二、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自行登录甘交所集团网站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转让标的为废旧物资及报废车辆,部分零配件可能存在丢失、损坏等情况,转让标的以转让方指定的现场实物范围、内容、数量转让和交割,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完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状况,自行判断是否参与标的的受让,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出现以上标的瑕疵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误差或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受让方应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及安全保证金(20000元,由甘交所集团代收)。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

4.本次转让标的中索道吊箱因目前正在正常使用和运营,标的公示期间转让方或将更换新购置设备,转让方已联系第三方拆除单位在标的公示期间做好索道吊箱拆除准备,拆除费用合计6000元,故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向该负责拆除的第三方拆除单位一次性付清拆除费用(转让标的在使用过程中拆除或成交后拆除,该笔费用均由受让方向第三方拆除单位支付。此外,该笔费用仅为索道吊箱自使用状态至拆除后放置到存放地的费用,不包含受让方自标的成交后自行拆解、拉运等相关费用)。

5.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交割、拉运转让标的,期间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具备转让标的拆卸、拉运所需相关资质条件,并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和操作规范进行拆卸拉运,妥善处理转让标的及现场废弃物,自行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确保拉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6.受让方及其作业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接受转让方安全监督及考核。受让方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标的所在地安监、环保、消防、城管等相关部门要求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的行业规定和要求)进行标的物的拆卸、切割、吊装、搬运、回收、解体等给转让方造成经济损失或致使转让方遭受政府处罚及第三方索赔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7.受让方应在转让方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下,按期完成转让标的全部的拆除、拉运及现场清理、恢复工作,作业完毕后须经转让方检查验收,不得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安全保证金,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清理并处理,安全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所产生的费用时,受让方还应补足。转让方确认转让标的安全拆解及处置完毕后,受让方所交纳的安全保证金将无息原渠道退还。

8.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9.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现场踏勘确认书》等产权交易文件。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在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前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保证金交纳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受让。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04-22 09:00:00 至 2024-05-07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30,000.00元,交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00之前(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按系统提示交纳。

2.安全保证金20,000.00元,向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交纳。

3.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甘交所集团将在交易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4.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付甘交所集团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付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标的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标的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李经理15294122076;李经理18993054188
踏勘联系人 李经理15294122076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0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张掖市甘州区品尊商务大厦9楼
技术支持 400-828-9082
其 他

网址: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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