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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润滑油公司50台报废罐车处置

  • 区域:辽宁大连市甘井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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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4-03-26 15:53
  • 到期:长期有效
详细说明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N2024DF100737 监测编号 GR2024DL1000414
标的名称 (2024年第2080号)大庆润滑油公司50台报废罐车转让项目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205.006000
公告日期 2024-03-26 公告截止日期 2024-04-09
现场展示时间 2024-04-03至2024-04-03 (2024年4月3日下午14:00,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马鞍山大庆炼化公司专用线。)
网络竞价时间 2024-04-11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4月11日10:00,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4月11日11:00,加价幅度:人民币2万元及其整数倍)
统一展示时间 2024-04-03至2024-04-03 (2024年4月2日下午14:00,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马鞍山大庆炼化公司专用线。)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名称 报废罐车 计量单位
规格型号 数量 50
详细信息 暂无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本次转让资产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润滑油分公司企业信息50台报废罐车。报废罐车50台,整体打包转让,挂牌价格为205.0061万元。转让标的以实际交接为准,不作调整,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
交易条件
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转让价格包含增值税,税率为3%。 2、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可到现场查看转让标的状况,并充分预估到转让标的拆卸环境、拆卸难度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罐车排至拆解现场、拆解、运出所需的安全作业证、出门证等一切手续须由乙方自行办理,并符合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且承担相关费用。 3、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部件齐全完整和性能完好,转让标的情况以实际为准,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 4、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 5、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割依据。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6、受让方需支付全部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自行做好动火、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若出现安全或其他相关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和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7、交货地点为大庆炼化公司专用线,在受让方与转让方《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核查验收,并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单》签订,签订后即视为受让方认同转让标的。拆解地点由受让方自行确定,转让方不负责与铁路部门、大庆炼化公司等相关单位联系沟通,不负责调运。在《资产交接单》双方签字之日次日起60个工作日内自行将标的物拆运出厂。 8、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庆元升评报字[2023]第 009号》。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执行,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80万元,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元。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含补充协议及附件),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4)知悉并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后根据转让方要求择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5)知悉并同意作为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核查验收,并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单》签订。签订后即视为受让方认同转让标的,可以开始交接。在《资产交接单》双方签字之日次日起60个工作日内自行将标的物拆运出厂。如发生逾期情形,转让方有权按照每逾期一天将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1%作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转让方有权追究其经济补偿。 (6) 知悉并同意受让方须具有拆解铁路罐车的施工能力,须充分预估到转让标的拆卸环境、拆卸难度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转让成交后需取得环保部门审批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方可处置,并自行与相关铁路部门协调沟通,施工期间,办理铁路罐车交割所需的文件、清洗罐体、占线费、调度拉运以及动火作业、产生的垃圾清运及处理等相关事宜及产生各项费用,一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转让方概不负责联系沟通,必要时予以配合出相关证明。受让方及其拉运人员应遵守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 (7)知悉并同意作为受让方必须为本项目编制拆除方案和HSE作业计划书,并由转让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始拆除。其中属于特种设备的,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对转让标的相应设备进行现场破坏性处理,消除其使用功能,确保不可二次使用。若因受让方强行维持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进场施工作业前必须为现场所有人员购买保险,按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拆除施工。拆运过程中,受让方要严格遵守润滑油公司、大庆炼化公司及属地单位安全环保及出入厂方面的规定,如有违反,视情况在保证金内相应扣除。 (8) 知悉并同意受让方在交接期间,应自行做好防火、防水、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若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均由其自行承担责任,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受让方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要求全额赔偿损失。 (9)拆除废渣及建筑垃圾须全部清运出施工现场,并按相关规定排放,场地平整至地面±0,所需费用和相关审批手续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要按照转让方确定的转让标的和相关规定进行拆运,如果出现超范围拆运或因拆迁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要求赔偿损失直至取消其拆运资格,并保留对受让方进一步追索的权利。转让标的拉运出厂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事故等由受让方负责。 (10)承诺对标的涉及的各项物资的后续处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出现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事故。拆运过程中发生对周边环境的噪声、粉尘等污染,转让方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周边居民上访的,受让方应及时安抚处置,否则转让方将视情况轻重进行追偿。如因后续处理工作不当发生相关责任,与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无关。 (11) 知悉并同意须持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和转让方在受让方全部交接和施工完毕后盖章的《项目验收单》前来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12)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 的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重新挂牌。
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40个周期。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的公司,并具备铁路罐车拆解相关资质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应包含HW08(900-249-08)); (2)具备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资质的公司,与具备铁路罐车拆解相关资质的公司,与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应包含HW08(900-249-08))的公司组成的受让联合体。若采取受让联合体方式参与本次转让,需明确指定其中一方为本次转让的主体代表全权参与本次转让,并提供三方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及有效的联合受让协议。 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受让。若采取受让联合体方式参与本次转让,需明确指定其中一方为本次转让的主体代表全权参与本次转让,并提供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及有效的联合受让协议。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80万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如有】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除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润滑油分公司企业信息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龙永路3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儒生 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其他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30603MA1981YF2D 经营规模 大型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经办人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 刘先生
咨询电话 13898711111 0411-65851241(工作日8:30-17:00)
项目报名 王先生
报名电话 0411-65850566(工作日8:30-17:00)
现场报名地址
网上报名地址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下载模板
其他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大连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大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如对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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