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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北围片区地块固体废物处置

  • 区域:广东珠海市香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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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4-01-15 14:02
  • 到期:长期有效
详细说明
项目概况

珠海市北围片区A-GX3-02d-07号地块固体废物处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2月0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WZ2023-353FW

项目名称:珠海市北围片区A-GX3-02d-07号地块固体废物处置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814,820.92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珠海市北围片区A-GX3-02d-07号地块固体废物处置):

合同包预算金额:21,814,820.92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 珠海市高新区A-GX3-02d-07号地块固废处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1,814,820.92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50个日历日内完成清挖、清运和处置工作。如遇连续大雨天气需暂停作业,则工期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按采购公告或获取招标文件时系统附件提供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按采购公告或获取招标文件时系统附件提供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按采购公告或获取招标文件时系统附件提供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按采购公告或获取招标文件时系统附件提供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珠海市北围片区A-GX3-02d-07号地块固体废物处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预留部分预算金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与项目投标:
(1)供应商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
(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1: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本项目为服务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它未列明行业。
注2: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珠海市北围片区A-GX3-02d-07号地块固体废物处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1月15日至 2024年01月22日,每天上午 00:00:00至 12:00:00,下午 12:00:00至 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2月05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投标文件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5.投标人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与开标及解密。

6.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金唐东路创新发展大厦9楼

联系方式:0756-36333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石花西路38号

联系方式:0756-3361023、3361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招茂枫

电 话:0756-3361023、3361010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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