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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石化公司一批电池电瓶等报废资产处置

  • 区域:辽宁大连市甘井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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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3-12-28 15:19
  • 到期:长期有效
详细说明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N2023DF102919 监测编号 GR2023DL1001633
标的名称 (2023年第7006号)大庆石化公司一批废铅酸电池、废电瓶等报废资产转让项目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万元/吨) 0.621500
公告日期 2023-12-27 公告截止日期 2024-01-10
现场展示时间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
网络竞价时间 2024-01-11 (14:00;人民币0.0030万元及其整数倍/吨。)
统一展示时间 (【现场踏勘预约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4日(自公告之日起第6个工作日)17:00,欲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须在现场踏勘预约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毕报名登记手续(现场踏勘前无需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提交现场踏勘预约登记表,联系人:谷女士,联系电话:0411-65850505,逾期未办理完毕报名登记手续、未提交现场踏勘预约登记表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企业不能参加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 1、已按要求办理完毕报名登记手续、提交现场踏勘预约登记表且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01月09日(自公告之日起第9个工作日)8:10统一在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做安全教育培训及入厂登记,9:00统一进厂踏勘。意向受让方委派的工作人员须持“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函(公章需为彩色鲜章,电子章无效)”办理进厂手续,未在现场踏勘日当天携带“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函”的意向受让方不得进场踏勘。 2、现场踏勘结束后,意向受让方须将《现场踏勘确认函》交予转让方备查, 《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意向受让方已参加现场踏勘的依据,未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将被取消受让资格,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后续交易环节。)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名称 一批废铅酸电池、废电瓶等报废资产 计量单位
规格型号 数量
详细信息
1、大庆石化公司一批废铅酸电池、废电瓶等报废资产转让项目的标的资产主要为废铅蓄电池、废电瓶等报废资产,转让底价(单价)为人民币0.6215万元/吨,预估重量约66.531吨,预估价值为41.349017万元,废铅酸电池、废电瓶等报废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均以现场展示时实物为准,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2、标的资产的转让底价(单价)均为人民币0.6215万元/吨,成交后,按照成交单价和预估重量计算本项目预估交易价款,在资产交割时按照实际检斤称重计算标的资产的实际交易价款,实际交易价款与预估交易价款的差额在资产交割时多退少补。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大庆石化公司一批废铅酸电池、废电瓶等报废资产转让项目
交易条件
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5)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资产属于危险废物,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具备相应的回收能力(包括不限于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等情形),禁止废弃和污染,能够依法满足污染防治要求。若出现违法、违规回收情形,受让方须就此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与转让方无关。 2、受让方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期间需遵守转让方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提货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他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厂作业及出厂。 3、本项目实际交易价款为增值税含税价,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后转让方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发票税率一般为13%,但最终以转让方出具的发票税率以资产对应的进项税率为准,除增值税以外,其他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2024年01月04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万元。 4、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转让标的基本情况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拒付预估交易价款或拒付履约保证金。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4)已经在规定时间内预约并按时委派相关人员参加现场踏勘,已经对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数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已经对转让方现场讲解及相关约定充分知悉并表示同意,在充分了解、接受、知悉、同意的基础上选择参与本次标的资产的受让。 (5)已经充分了解本项目标的资产回收、处置或利用需要的相关资质,已经确认自身符合相应资质的要求,承诺自身对标的资产回收、处置或利用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若因自身不具备相应资质而出现未能在规定时限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能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对标的资产回收、处置或利用等情形,导致本项目无法完成交易,受让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并对转让方、大连产权交易所等相关主体所造成的损失及影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收确认大连产权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书。 (7)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预估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预估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取消交易并全额扣除交易保证金作为受让方赔偿转让方的损失。受让方支付完全款款项(包括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的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办理《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审批程序,合同审批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且将全部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交接。资产交接完成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受让方已认同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与现场踏勘无异议,可以开始后续标的资产交割清运工作。 (9)同意在本项目公告期内自行到相关环保部门落实危险废物的转移政策,承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资质及能力,能够在将全部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30个日历日内(涉及跨省转移的为90个日历日内),凭借《产权交易合同》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至转让方,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过程中,受让方或其委托的运输单位须按照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配备相应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以及提供运输车辆许可证明。受让方在取得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后具备提货条件,并按规定履约标的资产交割清运工作。若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款项在扣除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合同解除后的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10)涉及跨省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已经知晓因办理流程时间较长,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在到期前,受让方须提前申请办理许可证更换。若未及时更换许可证导致过期的,禁止办理危险废物的转移。许可证过期超过30个日历日但危险废物仍未转移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11)同意在取得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且转让方为受让方办理完毕施工单位进厂审批手续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严格按照转让方有关要求对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交割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需转让方提供包装物的,受让方须支付包装物费用。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拆除、吊装、运输、消防等安全责任和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废渣及垃圾须全部清运出施工现场。受让方的清运过程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清运而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受让方逾期清运标的资产的,每逾期1日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立即停止标的资产的交割清运,并视为受让方对资产已全部清运完毕。 (12)同意在资产交割时按照实际检斤称重计算标的资产的实际交易价款,实际交易价款与预估交易价款的差额在资产交割时多退少补。 (1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照转让方确定的范围进行标的资产交割清运,如果出现超范围交割清运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1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加强对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若因交割清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1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标的资产的交割清运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水、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交割清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及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16)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发生对周边环境的噪声、粉尘、施工产生的垃圾等污染,转让方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施工产生的垃圾不能随意丢弃或处理,需要严格按照转让方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清运,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周边居民上访的,受让方应及时安抚处置,否则转让方将视情况轻重进行追偿。 (17)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交割清运过程中,若发现标的资产中部分需要进行特殊处置或处理,须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该类标的资产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合规处置,若出现违规、违法处置事项,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风险。 (18)同意在交割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与转让方签订《项目验收单》,大连产权交易所将依据《项目验收单》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划转实际交易价款,向受让方原路径无息退还扣减实际交易价款后的剩余预估交易价款(如有)。 (19)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②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清运的;③受让方在资产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④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7、[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交易双方签订《项目验收单》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8、本项目标的资产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以现场踏勘时实物为准。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9、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意向受让方需提供:(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应包含HW31(900-052-31),黑龙江省内企业核准的经营方式包括收集、处置或利用任意一种;黑龙江省外企业,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核准的经营方式须包括处置或利用,其他省份核准的经营方式须包括利用);(3)综合利用的工艺流程(核准的经营方式内包括利用的企业须提供)参照公告附件样本编制;(4)授权书;(5)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6)资产受让申请书;(7)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上述资料均须按要求加盖签章,一式壹份。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5万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保证金保证事项 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签章确认大连产权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⑥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预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预估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兴化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于强 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其他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30600716676129P 经营规模 大型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经办人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 付先生
咨询电话 15840679133;0411-65851246
项目报名 谷女士
报名电话 17896216770;0411-65850505;QQ号:172765282
现场报名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
网上报名地址 www.daee.cn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下载模板
其他附件材料
现场踏勘确认函 查看附件信息
挂牌交易明细表 查看附件信息
进厂踏勘预约表 查看附件信息
工艺处置流程(样板) 查看附件信息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大连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大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如对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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