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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北方机械集团一批金属废料废钢处置

  • 区域:辽宁葫芦岛市兴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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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3-12-25 16:04
  • 到期:长期有效
详细说明

(2023年第6110号)东华北方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一批金属废...围观数:112报名登记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 ¥ 0.250000 万元

项目编号: LN2023DF102887
保证金: 12.000000万元
企业性质: 国资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东华北方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起止日期:2023-12-22 至 2024-01-05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如有意向,请点击此处 报名竞买。
标的信息
交易条件与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信息
经办人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其他附件材料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N2023DF102887 监测编号 GR2023DL1001625
标的名称 (2023年第6110号)东华北方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一批金属废料转让项目标的1:废钢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0.25
公告日期 2023-12-22 公告截止日期 2024-01-05
现场展示时间 2023-12-28至2023-12-29
网络竞价时间 2024-01-08 (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01月08日14:00,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8日15:00;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01月08日15:0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网络竞价的加价幅度:人民币0.001万元及其整数倍。)
统一展示时间 2023-12-28至2023-12-29 (本项目集中展示,展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12月29日,请意向受让方提前1天与产权单位联系人确认踏勘时间,并于展示当天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踏勘(产权单位联系人:孙女士,联系电话:15542931921,地址:兴城市南桥路103号东华北方公司院内、兴城市郭家镇东华老厂区院内)。参加现场展示的意向受让方须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请自行从本公告附件下载、打印《现场踏勘确认书》,经意向受让方和转让方盖印后,务必在参与项目登记报名时随报名材料一并提交,否则将不具备报名资格。)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名称 废钢 计量单位
规格型号 数量
详细信息 暂无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转让标的为一批金属废料,包括现场展示已产生的废钢和废铁屑,废钢和废铁屑分标的转让,其中:废钢分别存放于兴城市南桥路103号东华北方公司院内和兴城市郭家镇东华老厂区院内,废铁屑存放于兴城市南桥路103号东华北方公司院内。各转让标的交接以实际称重为准,多退少补。转让标的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实物为准,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资产交接具体事宜由转让方负责。
交易条件
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转让标的为一批金属废料,包括现场展示已产生的废钢和废铁屑,废钢和废铁屑分标的转让,其中,标的1:废钢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0.25万元/吨,预估处置重量约240吨;标的2:废铁屑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0.17万元/吨,预估处置重量约40吨。转让标的为预估重量,最终以实际检斤称重为准。 2、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增值税含税价格(税率为13%)。 3、本项目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为单价(即:万元/吨)。各转让标的预估处置重量为估算重量,并非最终实际交割重量;意向受让方通过大连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程序所确定的成交价格为成交单价;各转让标的预估成交价款=成交单价*预估处置重量,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大连产权交易所交纳预估成交价款。各转让标的实际交易价款=成交单价*实际交割重量,转让方根据实际交割重量对交易价款进行多退少补。交易服务费按照预估成交价款计算并收取,不予多退少补。 4、参加现场展示的意向受让方须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请自行从本公告附件下载、打印《现场踏勘确认书》,经意向受让方和转让方盖印后,务必在参与项目登记报名时随报名材料一并提交,否则将不具备报名资格。 5、其他披露内容详件《评估报告》(辽星侨评报字(2023)第Z021号)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已签署《承诺书》的会员可以在成交后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约定的标准执行,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预估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逾期支付预估成交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预估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开始交接。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完成一次交接,后续交接均需分别签署《资产交接单》。 (5)同意最终实际交易价款须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单》和每次提货的过磅单(即实际过磅吨数)计量累加后进行结算。 (6)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取得转让标的所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剪切费、装卸费、运输费、拆解费、称重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同意资产交接过程中,若实际交易价款超过预估成交价款,受让方须于每次称重当日一次性补交交易价款人民币5万元,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后,方可继续交接。如未按要求一次性支付每次所补充的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每天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人民币0.1万元作为违约金收归转让方所有。 (8)同意并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进行搬运,搬运所需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搬运所需相关审批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协调转让方办理。受让方搬运全部标的物及排渣、场平、清场工期自交接进场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搬运垃圾须全部清运出施工现场,并按相关规定排放,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如误期,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要求赔偿损失。如误期,转让方有权每天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人民币0.05万元作为违约金并归转让方所有。 (9)同意成为受让方后按照转让方确定的标的物进行拆运,如果出现超范围拆运或因拆运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要求赔偿损失直至取消其拆运资格,并保留对受让方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10)同意成为受让后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加强对周围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若因搬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1)同意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接期间,应自行做好防火、防水、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若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12)同意转让标的资产交接工作结束后,以交易双方会签完毕的全部《资产交接单》作为转让标的资产交接完成的依据,《资产交接单》载明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接标的、数量或重量、时间等内容,并由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章确认,以此作为交易、交接、结算等环节的依据。 (13)同意在本项目资产交接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和受让方将签署的全部《资产交接单》(附过磅依据)交至大连产权交易所留存备案。大连产权交易所根据全部《资产交接单》累加实际重量和成交单价出具《交易凭证》。同时,转让方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单》,受让方需持《项目验收单》到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项目验收单》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 (14)同意本项目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为单价(即:万元/吨)。各转让标的预估处置重量为估算重量,并非最终实际交割重量;意向受让方通过大连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程序所确定的成交价格为成交单价;各转让标的预估成交价款=成交单价*预估处置重量,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大连产权交易所交纳预估成交价款。各转让标的实际交易价款=成交单价*实际交割重量,转让方根据实际交割重量对交易价款进行多退少补。交易服务费按照预估成交价款计算并收取,不予多退少补。 (15)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40个周期。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的企业。营业执照须包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的经营范围,若经营范围仅为“废旧金属回收”、“废旧物资回收”、“再生资源回收”等内容,须进一步提供可证明具备“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的证明文件。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交经意向受让方和转让方盖印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2万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预估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东华北方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兴城市南桥路103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曹振南 注册资本(万元) 32,000.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114811237993261 经营规模 中型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经理办公会纪要
经办人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 张先生、赵先生
咨询电话 13624252418、13654117685
项目报名 谷女士
报名电话 0411-65850505、17896216770
现场报名地址
网上报名地址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下载模板
其他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大连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大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如对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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