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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发布环保执法监管十大典型案例

   日期:2024-02-05     浏览:806    评论:0    
核心提示: 6月1日,十堰召开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及环保执法监管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十堰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进展以及今年环保执法

 6月1日,十堰召开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及环保执法监管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十堰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进展以及今年环保执法监管等情况,并对外发布了十堰今年查处的环保执法监管十大典型案例。
  十堰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时间为2017年至2019年,分为前期准备、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阶段。其中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和普查试点,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十堰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区、街道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对象为十堰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目前十堰已构建普查机制,全市共落实普查工作人员244人,普查指导员、普查员325人;编制下发了《十堰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引进浩瀚、浩淼、九泰等第三方机构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并组织了“两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考试;完成入河排污口和生活源锅炉清查建库工作,确定入河排污口107个、锅炉17台。
  下一步十堰将围绕完成清查建库、开展入户调查、组织质量核查、加强工作督办、建立污染源档案、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宣传等6个方面工作为重点,以切实完成好十堰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会议发布了十大典型案例,分别是:中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汉十项目搅拌站违法倾倒工业固废案,丹江口市金裕钢丸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武汉碧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房县大木污水处理厂)伪造监测数据案,周明荣收购部违法处置危险废物案,十堰康正百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未规范贮存污染环境案,十堰市宏达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郧西九丰钒业投资有限公司处置固废无“三防”措施案,十堰天鸣工贸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违反“三同时”案,湖北添翼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焚烧工业垃圾案,花果安洋废品收购部违法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案。
  据了解,今年十堰以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和“清废”行动等专项督查、省级环保督察作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主线,通过高位推进抓整改、压实责任抓整改、积极主动抓整改、督促履职抓整改、舆论引导抓整改,强力掀起新一轮环境执法风暴,全市累计检查企业1265家次,立案处罚94件,罚款595万元,实施查封扣押19件,限产停产2件,移送行政拘留2件,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2件。
  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湖北省期间交办十堰的73件环境信访问题已完成整改70件,还有3件(1个问题重复投诉3次)计划今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30个整改任务已整改销号20个,剩余10个正在按时序推进中;生态环境部“清废2018”专项督查行动反馈十堰的36个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30个;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十堰交办的208个信访事项已全部完成调查并上报回复。(谢楠 叶相成)
  
    十堰环保执法典型案件
  
 

  

    案例一:中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汉十项目搅拌站违法倾倒工业固废案
  2018年4月25日,丹江口市环境执法人员对中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的汉十项目搅拌站现场检查中发现,该搅拌站对不能利用的工业固废未建设规范贮存场所,未安全分类存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丹江口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并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二: 丹江口市金裕钢丸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丹江口市环境执法人员于2018年4月20日对位于丹江口市三官殿办事处马湾村的丹江口市金裕钢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丹江口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并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三: 武汉碧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房县大木污水处理厂)伪造监测数据案
  房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3月13日对大木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总磷在线监测设施污水出水采样管没有经过采样器抽取污水处理厂尾水,而是直接插入矿泉水瓶,其运行的总磷设备显示的数据明显存在伪造情形。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房县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0万元。
  
    案例四:周明荣收购部违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2018年4月13日11时,十堰市环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一辆满载废油漆桶的三轮车在白浪中路行驶,执法人员立即要求其停车接受调查。询问过程中,得知司机将废油漆桶卖至辖区内一家位于茅塔河口的废品收购部。执法人员对收购部进行检查,发现该收购部内有一台压缩设备,现场堆放有大量压缩和未压缩的废油漆桶。经过调查,该收购部于2018年3月5日租用茅塔河口部分民房开始投入经营,负责人周明荣,无工商营业执照,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场已压缩的废油漆桶总重约7375千克。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二条第二款,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HW49中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十堰市环保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保部令第29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周明荣收购部的7吨油漆桶、液压打包设备实施查封、扣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将该案移送至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案例五:十堰康正百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未规范贮存污染环境案
  十堰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2018年2月6日对十堰康正百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沾染油漆的废吸附棉和废油露天存放,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导致部分废油流失,对环境造成污染,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十堰市环保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
  
    案例六:十堰市宏达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2018年4月28日,省第二环保督察组接到群众信访反映:十堰市宏达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大气污染问题。武当山特区环保局于4月29日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在石料、沥青拌合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烟气通过统一的烟道收集至旋风除尘+袋式除尘二级除尘系统过滤后通过排气筒排放。但经现场调查,该除尘系统不含废气(VOCs)处理能力,该公司在沥青混凝土烘干、搅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等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武当山特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部令第29号)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主要生产设施进行了查封,并处罚款3万元。十堰市宏达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出资20余万元对厂区生产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5月29日,武当山特区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已基本完成整改,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规定,武当山特区环保局决定于5月30日对该公司查封的生产设施予以解除查封。
  
    案例七:郧西九丰钒业投资有限公司处置固废无“三防”措施案
  2018年4月13日,郧西县环保局接群众举报,反映郧西九丰钒业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工业固废。2018年4月14日,郧西县环保局组织专班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厂区四平台浸出废渣填埋场地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处置工业固体废物,郧西县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9万元。
  
    案例八:十堰天鸣工贸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违反“三同时”案
  2018年4月1日,郧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十堰天鸣工贸有限公司位于郧阳经济开发区蔡家岭村的沥青拌合站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于2016年7月在郧阳经济开发区蔡家岭村开工建设沥青拌合站项目,2016年10月建成投产,总投资额约500万元,产能日产量约2500吨,沥青拌合站生产线自带有脉冲袋式除尘器,未申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投入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郧阳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5万元和20万元的罚款。
  
    案例九:湖北添翼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焚烧工业垃圾案
  2018年3月23日,十堰市环境保护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红卫小炉子沟30号有企业焚烧工业垃圾,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3月26日,十堰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位于湖北国瑞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装配车间南侧靠山体空地上堆放有工业垃圾,垃圾中含有少量含油手套、油漆桶。现场垃圾堆上正在冒烟,有工人正在对垃圾堆浇水,焚烧垃圾现象明显。3月29日在进一步调查后得知,3月26日焚烧工业垃圾的实为湖北添翼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所为,该公司租用湖北国瑞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1#、3#厂房进行生产,主要进行汽车装配及涂装等。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十堰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以贰万元罚款。目前,该公司已改正违法行为,罚款已缴纳。
  
    案例十:花果安洋废品收购部违法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案
  2018年5月14日,十堰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对花果安洋废品收购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单位院内收购并暂存有约150个废矿物油空桶和约70个切削液空桶、化学试剂塑料空桶。其中废矿物油桶、废切削液桶、化学试剂塑料桶均属于危险废物名录HW-49-900-041-49。经进一步调查得知,该单位近两年内收购并处置了约100个废矿物油桶和约150个切削液和化学试剂塑料桶,所有桶转售利润约为每个10元,共非法获利约2500元。花果安洋废品收购部收集、贮存、处置沾染有矿物油的废油桶、切削液空桶和化学试剂塑料桶等危险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十堰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其贰仟伍佰元非法所得,并处以柒仟伍佰元罚款,对收购部非法收购并暂存的废矿物油空桶、废切削液空桶、化学试剂塑料空桶等危险废物实施查封扣押。目前,该公司已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将院内非法收购并暂存的废矿物油空桶、废切削液空桶、化学试剂塑料空桶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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