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除方法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的方法主要有3类:人工拆除、机械拆除和爆破拆除。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有关资料报拆除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备案。提供的资料包括: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材料,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比邻建筑物的说明,拆除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2.安全措施 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针对拟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周围环境;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类型;各部构件受力状况;水、电、暖、燃气布置情况;以及采取拆除施工方法等进行编制。具体内容包括: 工程作业区周边的安全围挡及警示标牌设置要求。切断原给排水、电、暖、燃气等源头和拆除各种管道、线网的安全要求。拆除工程施工所需要的水、电应另行设计专用的临时配电线路、供水管道。根据采用的拆除方法(人工拆除或机械拆除、爆破拆除)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作业措施。高处拆除作业应设计搭设专用的脚手架或作业平台。拆除建(构)筑物,应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后再拆除承重的部分。不得数层同时拆除。承重结构件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重拆除后再进行拆除。拆除作业要设置溜放槽,将拆下的散碎材料顺槽溜下,较大的承重材料,应用绳或起重机吊下或运走,严禁向下抛掷。 拆除石棉瓦及轻型材料屋面工程时,严禁拆除作业人员直接踩踏在石棉瓦及其他轻型板材上作业。必须使用移动板梯,同时板梯上端必须挂牢,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遇有六级强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应暂停高处拆除工程作业。强风、雨后应检查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安全性,冬季应清除登高通道和作业面的雪、霜、冰块后再进行登高作业。
3.采用推倒方法拆除建筑物的规定 拆除建筑物一般不应采用推倒方法,因特殊情况必须采用该方法时,应做到: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度的1/3,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许进行掏掘;在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推倒前,应发出信号,待全体人员避到远离被拆高度2倍以上的安全处后,方可进行;用绳索牵拉。
![](https://www.feipinzhan.com/file/upload/202007/09/140534114227.jpg)
破旧厂房拆除之拆除工程总则:
1,0.1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确保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保障从业人员在拆除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拆除工程特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房屋附属结构设施拆除的施工安全及管理。
1.0.3 本规范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文的单位;本规范所称施工单位是指已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资质,可承担拆除施工任务的单位。
1.0.4 建筑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爆破或拆除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严禁将工程非法转包。
1.0.5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向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https://www.feipinzhan.com/file/upload/202007/09/140556194227.jpg)
破旧厂房拆除之化工厂电气拆除:
1 拆除场所用电,必须有计划设置电源点(配电箱),不得任意拆用生产车间原来的电气设备的电源。如必须拆用,应经生产车间和电气车间负责人批准后,由电工拆接,才能使用。拆除用的临时配电箱,应坚固、严密,有防水、防雨设施。箱门上涂有红色“电”符号和文字的警告标志。要有专人负责,并加锁。
1.2 拆除场所内所有的电气设备开关(除检修用电和照明外),必须挂“严禁合闸”标志。
1.3 临时电源线的架接,或接用电焊机、水泵、电机、临时照明等一切临时电源,必须经业主现场负责人和电气车间负责人批准同意后,由电工进行架接。
1.3.1 在易燃易爆岗位进行拆除时,装设的临时电气设备和线路开关,应符合防爆规定。
1.3.2 临时电线的绝缘必须良好,架设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需架空,在室内离地不应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5m,横过马路时不低于5m。送电前应测量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送电。
1.3.3 临时电器设备和电源线,使用完毕后,立即拆除。
1.4 各种电气安全用具(护具)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应有专人保管,放在指定地点,防止受潮或受酸碱腐蚀。
1.5 电焊机、水泵等电动机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按GB3787的要求,合理选用。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工具。如使用Ⅰ类工具,必须与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同时使用。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作业,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如在金属容器和管道内作业,必须使用Ⅲ类工具。各类工具在使用前都要认真检查。
1.6 室外临时安装的机电设备及电源开关,均应设有防雨设施和照明。
1.7 拆除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停、送电联系,严禁约时停、送电。
1.8不准带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必须办理带电作业证、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业主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确认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后,在有监护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1.9电气回路拆除前先熟悉各电气系统平面图和系统图。并与业主对口工程师联系,断电前进行系统回路确认。对影响保留的回路进行拆除前应与业主对口工程师进行协商,采取保护措施后再拆除。
1.10化工厂二楼的电力配电站及其配电箱、柜保留。
1.11化工厂大楼的走廊照明系统予以暂时保留。
1.12化工厂大楼的消防烟感探头部分区域在拆除吊平顶前在中控室先关闭该区域烟感探头报警回路。
![](https://www.feipinzhan.com/file/upload/202004/24/172023924301.jpg)
破旧厂房拆除之机械拆除注意事项:
1 当采用机械拆除时,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拆除框架结构建筑,必须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
2 施工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3 拆除施工时,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机械不得同时回转、行走。
4 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对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须采用起重机具及时吊下,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的场所,严禁向下抛掷。
5 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每台起重机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且应对第一吊进行试吊作业,施工中必须保持两台起重机同步作业。
6 拆除吊装作业的起重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按照规行国家标准《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的规定作业。
7 拆除钢层架时,必须采取绳索将其拴牢,待起重机吊稳后,方可进行气焊切割作业。吊运过程中,应采取辅助措施使被吊物处于稳定状态。
8 拆除桥梁时应先拆除桥面的附属设施及挂件、护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