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之一般固废处理技术分类
固废处理技术分类压实技术是一种减少废弃物体积、降低运输成本、延长填埋寿命的预处理技术。压实是一种常用的固体废物预处理方法,如汽车、罐头、塑料瓶等。通常先采用压实处理,适用于体积缩小处理的固体废弃物压实,不适用于压实处理。一些可能导致操作问题的废物,如焦油、污泥或液体材料,通常不适合压实处理。
为了减少垃圾进入焚烧炉、固体垃圾回收、堆肥系统等的出现。有必要提前粉碎固体废弃物。粉碎后的垃圾不仅大小和质地均匀,而且由于消除了大的空隙,在填埋过程中被压实。固体废物的粉碎方法有很多,包括冲击粉碎、剪切粉碎、挤压粉碎、摩擦粉碎等。此外,还有专有低温粉碎和混合粉碎等。
固体废物处理的全称,通常是指将固体废物转化为适合运输、储存、利用或处置的过程的物理、化学、生物、理化和生化方法。固体废物处理的目标是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
天长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之农业固废是什么
农业固废通常含有大量营养物质和微元素及其有机化合物等,通过科学规范地利用可以有效的提高资源可持续性发展度与效益。
要实现垃圾无害处理,目前市面上出现一些可以垃圾处理固废的办法分为两种:一种是采用物理的方法对它进行分解或转化成有用资源;另一类是采用生物科技进行无害处理;对于资源来说最常见的比较简单也是最为高效的是化学方法处理(如燃烧发电、堆肥等)和物理的方法垃圾处理(如高温热解、高压蒸汽处理和热裂化)两种方式在目前普遍使用。
就目前农村固体废弃物所处环境看其开发利用潜力较大可以废物利用以此来实现资源与能源价值有效回收利用。
天长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之工业垃圾可以当作生活垃圾处理吗?
工业垃圾处理的一般方式可归纳为物质利用、能量利用和填埋处理三种方式。
1、物质利用:别称物质回收利用,指根据物理学变换、有机化学变换和微生物变换,完成废弃物的物质特性的反复利用、重塑利用和再造利用,包含传统式的物质資源回收利用和易腐烂有机化学废弃物转化成高质量物质資源。
2、能量利用:别称能量回收利用,指将废弃物的可以转化成能源、电磁能,包含焚烧处理发电量、供暖和热电联产项目。
3、填埋处理:对于不可以开展资源化再生解决(包含物质利用和能量利用)的没用废弃物开展填埋处理。
一般而言,工业垃圾处理应坚持不懈先根源减药和排污操纵、再物质利用、后能量利用和最终填埋处理的等级分类解决与逐步利用核心理念,均衡发展垃圾处理的重要环节,充分运用各种各样垃圾处理方法的功效。
天长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之一般固废处理废水后污泥的处理处置方式
1、卫生填埋;
2、污泥农用;
3、污泥干化和热处理;
4、污泥焚烧及海洋倾倒;
钢铁固废处理技术 由于近两年来的城市雾霾越来越严重,钢铁行业的环保治理工作也日渐提上日程,钢企固废处理技术如转底炉直接还原铁技术、钢渣再利用(钢渣热闷、钢渣坑闷)技术、尘泥灰回收冷固球团技术、煤气节能型石灰竖窑技术都是钢铁行业先进的固废处理技术。
天长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之固废处理商业模式
固废处理上游主要包括各类固废处理设备以及转运设备的生产制造;中游包括主要是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理, 从目前来看,我国固废处理技术主要分类资源回收处理、焚烧以及填埋处理三大类; 固废处理下游是固废处理的末端市场, 主要是指对固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以及飞灰等进行处理。
在上游领域,固废处理设备供应主要包括转运及处理设备,固废处理行业上游各类固废转运设备制造行业为固废处理提供基础条件。
在中游固废处理领域,根据处理固废类型的不同,大致可分为工业固废处理、餐厨固废处理以及危险固废处理等。 在下游末端处置市场,又有飞灰固化处理、废水处理等。
固废综合利用业务的盈利模式为赚取资源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固废处理企业向上游企业付费回收具有资源化再利用价值的废物(如含铜、镍、锡等金属的废物),并将废物中具有再利用价值的物质转化为资源化产品进行销售。
目前,我国固废处理尚在摸索阶段,技术能力较弱。我们执行的是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等3类技术政策,其中又以无害化为主,而欧美发达国家一般以资源化为主。通过预防减少或避免源头的废物产生量,实现减量化;对于不能避免产生和回收利用的废物,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减少其量和毒性,然后在先进的填埋场处置,从而实现减量化;对于源头不能削减的废物和消费者产生的废物加以回收、再使用、再循环,使它们回到经济循环中去,实现资源化。
天长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之危废和固废的处理方式有很大不同
危废必须严格分类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不需要资质,而危险固废则不能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危废必须严格防护措施: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