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厂房拆除设备拆除服务如下:
一,化工厂拆除作业流程:
施工准备→设备管线冲洗→检测仪表拆除→管线拆前测爆测毒→批准作业令→管线拆除→分割墙体拆除(可穿插进行)→设备拆除→吊装运输→交接手续→吊平顶拆除→场地清理→流程结束
(其中废水处理系统应得业主中和清洗循环后,确认水通过废水处理排放后再行拆除。
强制性规定
(1)凡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接受HSE培训,遵守厂方厂纪厂规和我司执行的各项安全法令、法规和纪律。
(2)动火证的开具与审批制度:本制度一旦与厂方负责人商定,必严格执行之。由我司安全总监与厂方专职安全对口人员负责办理。作业人员在签证办理未得到许可之前,决不允许擅自动火作业。厂方技术人员也不得擅自发令动火作业。
(3)测爆、测毒确认制度:本项检测由厂方专业人员采用专用测量仪器进行检测程序。在完成该项检测、确认安全的条件下,以业主(厂方)签署作业令,专业施工员只有在取得该作业令的情况下方能实施拆除作业。
(4)强制通风和封口制度:每一管道拆除点配一台风机排风。拆除后的每一个开启的管口用塑料薄膜封扎,尽可能与大气隔绝。
二,化工厂电气拆除:
1 拆除场所用电,必须有计划设置电源点(配电箱),不得任意拆用生产车间原来的电气设备的电源。如必须拆用,应经生产车间和电气车间负责人批准后,由电工拆接,才能使用。拆除用的临时配电箱,应坚固、严密,有防水、防雨设施。箱门上涂有红色“电”符号和文字的警告标志。要有专人负责,并加锁。
1.2 拆除场所内所有的电气设备开关(除检修用电和照明外),必须挂“严禁合闸”标志。
1.3 临时电源线的架接,或接用电焊机、水泵、电机、临时照明等一切临时电源,必须经业主现场负责人和电气车间负责人批准同意后,由电工进行架接。
1.3.1 在易燃易爆岗位进行拆除时,装设的临时电气设备和线路开关,应符合防爆规定。
1.3.2 临时电线的绝缘必须良好,架设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需架空,在室内离地不应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5m,横过马路时不低于5m。送电前应测量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送电。
1.3.3 临时电器设备和电源线,使用完毕后,立即拆除。
1.4 各种电气安全用具(护具)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应有专人保管,放在指定地点,防止受潮或受酸碱腐蚀。
1.5 电焊机、水泵等电动机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按GB3787的要求,合理选用。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工具。如使用Ⅰ类工具,必须与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同时使用。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作业,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如在金属容器和管道内作业,必须使用Ⅲ类工具。各类工具在使用前都要认真检查。
1.6 室外临时安装的机电设备及电源开关,均应设有防雨设施和照明。
1.7 拆除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停、送电联系,严禁约时停、送电。
1.8不准带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必须办理带电作业证、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业主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确认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后,在有监护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1.9电气回路拆除前先熟悉各电气系统平面图和系统图。并与业主对口工程师联系,断电前进行系统回路确认。对影响保留的回路进行拆除前应与业主对口工程师进行协商,采取保护措施后再拆除。
1.10化工厂二楼的电力配电站及其配电箱、柜保留。
1.11化工厂大楼的走廊照明系统予以暂时保留。
1.12化工厂大楼的消防烟感探头部分区域在拆除吊平顶前在中控室先关闭该区域烟感探头报警回路。
三,化工厂管道拆除:
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业主方的安全规程、条例。执行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消防保卫岗位责任制度,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并和业主方取得联系,完善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1项目部施工员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认真做好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办好各类手续。
2.2管道的拆除一般遵循先易后难、先小后大的原则进行有序施工。
2.3针对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介质管道,应先进行系统冲洗或吹扫(一般采用惰性气体),达到标准后,方可进行拆除工作。
2.4施工时尽量采用扳手或钢锯等工具进行作业。如需动火施工,首先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动火。
2.5动火前对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介质管道,应由业主方先进行测样测爆试验,达到安全系数,方可进行气割作业。
2.6施工人员在拆除作业中要有产品保护意识,对业主要求的可以利用的设备、仪表、阀组等,应在确认做好安全措施和编号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2.7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健康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作业人员在气割作业中,必须带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人应站在上风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具,并指派专人监护。
2.8高空作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2m以上必须带好安全带。